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現將《長沙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如東縣長沙鎮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長沙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為規范我鎮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墓區環境,維護墓區秩序,規范引導健康文明的喪葬活動,更好地服務好群眾,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如東縣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長沙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的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堂、骨灰集中埋葬地,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為當地村(社區)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務的公益性墓地及其設施。旨在規范我鎮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墓區環境,維護墓區秩序,規范引導健康文明的喪葬活動,更好地服務群眾,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農村公益性公墓嚴禁由社會團體和個人承租、承包,違規經營、變相經營。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自行轉讓或買賣。原則上不對本轄區戶籍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但配偶的戶籍、本人或者配偶的原籍在服務區域內的除外。
第三條鎮民政、建設、國土、城管、財政、市監等職能部門按照自身職責指導轄區內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監督和服務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實施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四條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八有”標準建設,有一條硬質化的道路,有一個莊重的門面,有一個標識清楚的指示牌,有一處公示宣傳欄,有一套監控防護設施,有一套文明的祭奠程序,有一個維護良好的綠化環境,有一個定期維護管理的專人。
第五條提倡和鼓勵樹葬、海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態節約土地的方式安葬。墓式安葬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超過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應當使用臥式墓碑。
第六條本轄區亡故居民家屬須憑火化、死亡等有效證明,將亡故者骨灰安葬于農村公益性公墓。轄區亡故居民骨灰安葬,要嚴格按順序安葬,不得預先挑選、預定墓位。公益性公墓運營管理單位不得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活動,其收費項目及價格核定按《江蘇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所收取的費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維護和建設,嚴禁挪作他用。禁止巧立名目亂計價、亂收費,禁止炒買炒賣墓穴。禁止個人承包經營公益性公墓。
第七條 建立健全墓地管理制度。要挑選一名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能堅守崗位的工作人員負責墓地的維護、安全、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倡滾動發展,利用公墓內閑置土地種植綠化,收入用于公墓日常管護。公墓管理人員在做好日常衛生保潔、綠化管護等相關工作的同時,要倡導健康文明的喪葬習俗,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喪屬,收受禮品、禮金。
第八條健全墓穴檔案登記制度。公墓管理人員要對墓穴進行編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月初將上月安葬信息形成表格上報給鎮民政部門。墓穴安葬檔案管理由所屬墓地進行管理保存。骨灰安葬檔案保管期限為長期。各村(社區)要對已建公益性公墓進行提檔升級,逐步完善現有無用地手續的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續,對新、擴建的公墓及相關配套設施,要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后方可動工建設。
第九條嚴格執行各級防火規定,提倡文明祭祀、鮮花祭祀,嚴禁在墓區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墓區。祭奠者應到墓區所設公共焚香爐內燒香、點燭、化紙,杜絕火災隱患。如因火燭、燃放煙花爆竹、煙頭等引起火災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公墓要安裝必要的防盜、通風設施,配備消防器材,設置安全通道,并設立專門的祭奠區和停車場。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統一停放到墓區外指定位置。
第十條更新喪葬觀念,推廣三天辦結、少隨禮的做法,切實減輕群眾負擔。發揮村(社區)民委員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作用,把文明殯葬規范納入村規民約,嚴禁以喪葬祭奠為名搞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一條公益性公墓價格由區統一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價格制定,各村(社區)要在醒目位置設立價格公示牌,公開收費項目及價格。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對象安葬,可由村(社區)兩委會和村(社區)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鎮批準后,可酌情減免墓穴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運營管理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墓穴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喪屬憑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按順序進入公墓安葬。
第十二條加強公墓經費管理和使用。村級公益性公墓收費發票,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原則上由所在村(社區)經管員負責使用和管理;鎮級公益性公墓收費發票,統一使用《江蘇省如東縣非稅收一般繳款書(鎮級)》,原則上由民政部門公墓管理專職人員負責到鎮財政辦公室領票結算。所有財務單列科目,當月報結,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其用途為公墓管理、維修、滾動發展,所有支出嚴格按照財經紀律的要求實施。
第十三條各村(社區)應對骨灰安葬過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進行歸檔:
(一)火化、死亡或注銷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二)江蘇省殯葬服務機構骨灰安放(葬)服務合同;
(三)喪事承辦人簽名的《文明喪葬承諾書》;
(四)喪事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應歸檔的材料。
第十四條各村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公墓墓位價格高、殯葬服務收費不合理、違法違規建造和出售超標準大墓、公益性安放(葬)設施改變公益用途、私人承包經營墓地等問題,要加強整治。如發現類似問題,要迅速進行清理。對整治工作不扎實、走過場,整治后出現新問題或負面輿情的,將約談通報督促其整改。
第十五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公益性公墓的,民政、公安、國土、城管、財政、市監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包括老埋葬地)建造墳墓。禁止修建活人墓、家族墓、宗族墓。禁止修建豪華墓,禁止骨灰裝棺土葬。禁止自行轉讓墓穴的使用權。發生上述問題,將視情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
本制度由鎮便民服務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解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東縣長沙鎮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