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證遺失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4號),現將遺失的稅務檢查證內容公告如下:
持證人姓名:應光明
工作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岔河稅務分局
檢查范圍:本局管轄區(qū)主管稅費
檢查職責:稅務檢查
檢查證狀態(tài):有效
稅務檢查證號:蘇稅征320623190090
發(fā)證機關: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以上證件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如東縣稅務局岔河稅務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