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32136/2022-00170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 | 文號: | 通如東環〔2022〕3號 | ||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發布日期: | 2022-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印發《如東縣2022年度環境監管隨機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如東縣2022年度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 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 18號)、《江蘇省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 施辦法》(蘇環發[2021] 4號)及《南通市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通環辦〔2022〕1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日常環境監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做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如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圍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健全生態環境領域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和方式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化、規范化,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杜絕隨意、任性執法,保障環境安全。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爭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隨機抽查全覆蓋。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在省廳確定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基礎上,局綜合執法科牽頭局相關部門、分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檢查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輻射安全項目管理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及環評單位報告質量、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培訓及裝備物資儲備情況等日常隨機檢查事項清單。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范圍,逐步實現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常態化。
(二)動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根據監管執法職責,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根據正面清單制度和差異化管理原則,結合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將被檢查對象分成一般排污單位、重點排污單位、特殊監管對象三類,并按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監控類型、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績效標識化管理。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市局每年更新公開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縣域內項目建設等方面情況,對被檢查對象的存續變動、停工停產、新建等信息修改、補充和增補完善,定期審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建立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將本單位所有持行政執法證人員(不包括監測站、監控中心)納入檢查人員名錄庫(見附表2),檢查人員名錄庫采取標識化管理,在明確姓名、單位、執法證號、職務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并隨人員崗位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在對檢查人員信息合理篩選、兼顧專長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編組、隨機匹配的方式,實現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科學匹配。探索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入庫。
(四)科學設定隨機抽查頻次。我局隨機抽查事項共有七類,分別為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檢查、固體廢物跨縣轉移許可后監管、輻射工作單位、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
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分重點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特殊監管對象的隨機抽查,局綜合執法科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數量、檢查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等,合理確定頻次。每季度進行一次雙隨機抽查,重點排污單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一般排污單位抽查比例按照1∶5的比例(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人員數量:被抽查對象數量)。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由雙隨機搖號系統自動抽取下季度被檢查對象名單,每月結束前5日內,由雙隨機搖號系統自動抽取下月參加雙隨機檢查人員名單,與被檢查單位匹配完后,由任務流轉功能直接下發到指定人員的待辦任務中,并在任務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每天短信通知提醒未完成任務的人員。如有特殊要求,可在系統中對雙隨機抽查規則進行適當的干預后,再由系統自動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一經確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變更。局持行政執法證人員需參與雙隨機檢查,在保證持證人員每年參與率80%以上,適當提高一線執法人員參與率,適當降低其他持證人員參與率。
專項行動監督檢查由相關科室事先制定專項行動雙隨機檢查實施方案,明確專項行動類別、范圍、時間、抽查比例等,會同局綜合執法科將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單錄入“兩庫”,根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設定的抽查比例,在專項行動開始前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對象、檢查人員的隨機抽取、匹配,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相應檢查人員,告知專項行動事項安排。
各隨機抽查事項的抽查對象、抽查比例、抽查內容根據上級要求各有不同,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具體實施按照《江蘇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蘇雙隨機聯席辦〔2020〕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抽查“雙隨機”。要合理調配全局現有的環境執法資源,形成執法資源數據庫,通過雙隨機系統隨機選派環境執法人員,嚴格遵照生態環境執法“543”工作法,對列入隨機抽查名單中的污染源進行現場抽查。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同一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統籌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抽查留痕。環境執法人員開展現場隨機抽查工作時,應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嚴格執行現場檢查“八步法”工作程序。現場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后,在7個工作日內匯總檢查發現問題及處理移交情況,建立隨機抽查監管臺賬。
(三)依法查處。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對隨機抽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由雙隨機檢查人員提出處理意見:責令環境監管對象改正的,限定整改期限、提出整改要求,將整改材料上傳移動執法系統;提交行政處罰的,按照案件承辦人制度的相關要求執行。堅持發現一起,公開查處一起,依法處理處罰到位。
(四)抽查保密。要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違反保密制度的,嚴格按照《如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如東縣環境監管問責暫行辦法》實行嚴格問責。
(五)聯合抽查。開展現場抽查工作時,按照監測監察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對被抽查單位同步開展監測和監察。環境監管對象涉及多個檢查事項的,可結合實際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計劃,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避免重復抽查或多頭抽查,形成左右、上下聯動。涉及機動車環驗機構等檢查內容專業性較強的,可以邀請專家一同參與檢查。
(六)信息公開。按照行政執法公開制度的要求,各分局、科室在雙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7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報綜合執法科匯總,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通過網站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如有條件,可按照縣政府要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指導。充分認識在生態環境監管領域推行隨機抽查制度的重要性,準確把握隨機抽查主體、抽查對象、抽查內容和抽查方法,切實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由局分管環境執法領導負責組織推進,局綜合執法科牽頭各科室、區域性執法局負責具體實施。
(二)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推廣隨機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同時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隨機抽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評價,及時查找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并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解決,確保我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序有質量開展。
(三)加強宣傳培訓。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專刊、網站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并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提升宣傳成效。同時加強對環境監察人員的培訓,認真貫徹落實隨機抽查制度,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切實轉變執法理念,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
(四)規范執法過程。根據深入開展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要求,現場檢查時應攜帶移動執法裝備,如實記錄執法過程,所有檢查信息上傳平臺。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制作現場檢查文書,規范文字記錄,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便于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