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村(居)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鎮村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老齡工作職責。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落實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