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31926/2020-00040 | 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濟,扶貧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如東縣民政局 | 文號: | 無 | ||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發布日期: | 2020-08-2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政策解讀:2020如東縣社會救助提高標準政策 | ||||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做好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發揮城鄉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的作用。根據《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2號、蘇財社〔2012〕24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0〕58號)等文件精神。我縣財政局、民政局擬定了如東縣2020年度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方案,該方案經縣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縣政府辦于2020年8月13日印發了《關于明確2020年全縣城鄉低保等保障標準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70 號)。
二、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從2020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城鎮特困(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655元提高到1795元。農村特困(農村五保)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785元提高到880元。分散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
根據相關政策,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615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貼標準、老復員軍人遺屬補助標準根據低保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三、城鄉低保保障對象范圍重新核定
按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要求,各地將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新的低保保障標準作為存量低保家庭和新申請低保保障家庭納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圍的核心依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確保“應保盡保”。按照《如東縣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018-2020)》的要求,對城鄉低保進行動態核查和清理整治,確保“應退盡退”。按照《關于精準做好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的通知》(通民發〔2019〕46號)和《關于繼續開展脫貧攻堅行動扎實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發〔2020〕38號)要求,對建檔立卡低收入戶中已脫貧的低保戶,給予不超過2年的漸退期;對低收入戶家庭中的重度殘疾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以及患重病的對象,納入“單人保”;對申請低保家庭因病、因殘的剛性支出或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外出務工的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時候進行一定比例扣減,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