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展現全縣醫務工作者救死扶傷、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優良作風和時代風范,進一步激發全縣廣大醫務工作者職業榮譽感、責任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和《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認定(評選)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首屆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認定(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時間
2021年4月--5月。
二、評選對象
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的認定(評選)對象為全縣衛健系統從事醫療、護理、預防、保健、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的在編在崗的執業醫師、注冊護士。
三、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在弘揚醫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精神、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等方面事跡突出,醫德醫風堪稱楷模。
2.在本職崗位刻苦鉆研業務,勇于探索、不斷創新,成績和業績突出,積極參與公共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科普工作,受到社會和患者廣泛好評。
3.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5年獲得過縣級及以上表彰。對長期在基層從事醫療衛生健康工作的醫師、護士,可放寬到縣級部門表彰。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優秀醫師:
(1)業務精湛,技術嫻熟,業績突出,擔任省級以上學會專業委員會委員以上職務、市級學會專業委員會副主委以上職務或縣級學會專業委員會主委職務。
(2)近三年來以第一作者在SCI、中華級核心期刊發表過論文或出版過個人專著。
(3)擔任省市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市級以上新技術引進獎第一完成人;
(4)在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貢獻突出,獲得縣政府、市級政府(部門)以上表彰。
2.優秀護士:
(1)刻苦鉆研業務,護理技術嫻熟,勇于探索、不斷創
新,在護理實踐中業績突出,擔任市級以上學會專業委員會委員;
(2)近三年來在省級以上醫學核心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有護理科研成果,或獲省、市級操作能手獎者;
(3)在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貢獻突出,獲得縣政府、市級政府(部門)以上表彰。
四、評選程序
(一)基層推薦。各單位擇優推薦人選,本次參評護士的推薦數量原則上按護士注冊數的1%推薦(不足100人的按100人計算),在民主推薦、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將推薦人選及事跡材料等報縣政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縣衛健委)。
(二)專家評審。縣政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人選進行評議打分,分別對得分在前12名的人選進行綜合考察。
(三)征求意見。征求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公安等相關部門意見。
(四)政府審定。縣政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專家評審和綜合考察的情況,經縣衛健黨工委、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分別提名10名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候選人,報縣政府審定。
(五)社會公示。縣政府審定后的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名單及事跡在縣級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六)發文公布。公示無異議的獲獎者,由縣政府行文公布,發放獎勵證書,并給予一次性現金獎勵。
五、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一)由被推薦候選人所在單位填寫
《首屆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推薦表》(見附件1),并撰寫1500字左右的先進事跡材料(附相關圖片資料),及相關證書、期刊復印件 (一式2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被推薦候選人所在單位填寫《首屆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 (一式2份,加蓋單位公章、主要領導簽字)。人員名單按照推薦排名進行排序。
(三)上述材料紙質件和電子版一并報縣衛健委醫政科,上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29日,逾期不予補評。縣衛健委聯系人:劉 杰、孫棟梁、鄧詠梅;聯系電話:68508092。
附件:1.首屆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推薦表
2.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
如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首屆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候選人推薦表
姓 名 |
性別 |
民 族 |
近照 |
||||||||||
籍 貫 |
出生日期 |
||||||||||||
執業證號 |
學會專委會任職 |
||||||||||||
通信地址 |
手機 |
||||||||||||
工作單位 |
職稱(年限) |
||||||||||||
畢業學校 |
學歷 |
職務 |
|||||||||||
個 人 簡 歷 |
|||||||||||||
單位推薦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衛生行政部門 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縣評審委員會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如東縣優秀醫師(護士)候選人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 : 填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職務 |
職稱 |
聘任 時間 |
工作 年限 |
曾獲榮譽 |
學會專委會 任職情況 |
重點專科(含建設) 、科研成果 |
論文、專著發表情況 |
備注 |
注:1.優秀醫師(護士)分別匯總;2.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身份證、執業證書、職稱聘書、榮譽表彰、學術專委會任職、論文(專著)發表情況(論文期刊封面、目錄)、重點專科(含建設)、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蓋公章(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