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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14231838/2022-04495 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通知
              發布機構: 如東縣人民政府 文號: 東政發〔2022〕27號
              成文日期: 2022-09-30 發布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縣政府關于印發如東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縣政府關于印發如東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如東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2-09-30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如東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如東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如東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

              中醫藥作為獨特的衛生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在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需求的日益增長,迫切需要繼承和發展好中醫藥事業。2019年10月25日,全國中醫藥大會在京召開。中醫藥事業迎來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為繼續扎實推進我縣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鞏固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標準(2022版)》(以下簡稱建設標準)和《全國基層中醫藥示范縣現場評審評分表(2022版)》(以下簡稱評分表)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年來關于中醫藥發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國中醫藥大會精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堅持中西醫并重,推動中醫藥和西醫相互補充、協調發展,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中醫藥在促進衛生、經濟、科技、文化和生態文明發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動中醫醫療、科教、培訓、宣傳等工作,以縣中醫院為龍頭,縣人民醫院、縣第四人民醫院、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基礎,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補充,構建布局更為科學、結構更為合理、功能完更為善、充分滿足群眾醫療需求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獨特優勢和作用,促進全縣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建設標準和評分表,結合我縣衛生和中醫藥工作重點,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強化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中的作用,確保各項工作達到或超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標準。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管理

              1.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委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議事日程。

              2.成立我縣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中醫藥工作,做到組織健全,成員職責分工明確。

              3.建立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本縣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統籌推進本縣中醫藥事業發展。

              4.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二)促進中醫藥工作的開展

              5.建立縣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縣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主管領導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并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

              6.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

              7.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我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本縣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本縣域內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改善縣中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區域公立中醫類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建設的投入責任落實,促進基層機構“中醫館”的建設。積極開展對縣域內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施設備的投入。

              8.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縣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

              9.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支持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本縣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縣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

              10.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加以推廣。加大縣域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縣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組織縣域內各鄉鎮、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

              11.支持縣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

              12.組織開展本縣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縣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

              13.支持縣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建設,加快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規范化進程。

              14.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本縣各項中醫藥工作。制定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逐步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三)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

              15.縣政府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縣中醫院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縣中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

              16.縣中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縣中醫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本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

              17.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

              18.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

              19.加強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縣中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實現縣中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20.縣域內縣中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100%縣中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21.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達到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

              22.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本縣域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

              23.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縣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

              (五)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24.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

              25.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

              26.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

              27.縣中醫院主要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成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有場地、有師資、有設施設備、有推廣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監督等。

              28.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

              29.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

              30.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擴大中醫藥科普內容的覆蓋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達50%以上。

              (六)加強中醫藥監督考核力度

              31.縣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縣中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32.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

              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

              33.加強本縣域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加強管理,規范服務行為。

              (七)提高中醫藥服務滿意度和知曉率

              34.城鄉居民對縣中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縣中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縣中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

              四、職責分工

              切實加強領導,把中醫藥工作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議事日程。成立由縣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縣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科技局、醫保局、編辦、市場監督管理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教體局、衛健委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創建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縣發改委: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和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

              2.縣財政局: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確保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每年平均中醫藥事業費占全縣總衛生投入比例逐年遞增,并大于15%以上。保障縣中醫院、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村衛生室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及時到位。

              3.縣人社局:落實中醫藥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政策。

              4.縣科技局(科協):在制訂或審批中醫藥科研項目中建立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機制。

              5.縣醫保局: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6.縣文旅局:開展中醫藥文旅項目相關工作,促進縣內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

              7.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機構和藥品市場的中藥質量監管。

              8.縣編辦:出臺政策措施推進我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設置中醫藥管理局部門。

              9.縣農業農村局:將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

              10.縣教體局: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

              11.縣衛健委:將中醫藥工作納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堅持中西醫并重,制定如東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并落實政府對中醫藥發展予以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補償機制。建立縣中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作用,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牽頭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

              12.縣衛生監督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

              13.縣疾控中心: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

              14.縣中醫院:按照三級乙等中醫醫院的標準加強內涵建設,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醫療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與縣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對口支援關系,設置專人負責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實現縣中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定期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成立西學中培訓基地并推進培訓。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組織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

              15.其他綜合醫院: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的配置。建立與西醫臨床科室的會診、轉診制度。

              16.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100%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定期組織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

              17.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和設施設備,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中醫閣”建設持續推進。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提高中醫藥服務比例,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江蘇省中醫藥條例》以及上級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等要求,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統籌協調,合力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的合力。衛健部門作為創建工作的主要實施部門,要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開展經常性的督查、指導;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科協)、醫保局、編辦、市場監督管理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數字智能終端、移動終端等新型載體,宣傳國家、省、市有關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推動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在全縣形成“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濃厚氛圍,共同推動我縣中醫藥建設工作。

              附件:1.關于成立如東縣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2.如東縣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計劃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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