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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14231838/2022-0355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發布機構: 如東縣人民政府 文號: 東政發〔2022〕19號
              成文日期: 2022-07-28 發布日期: 2022-07-28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縣政府關于印發《如東縣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縣政府關于印發《如東縣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如東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2-07-28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如東縣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7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8月印發的《如東縣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東政辦發〔2019〕75號)同時廢止。

              如東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區域概況

              2.1 自然地理

              2.2 社會經濟

              2.3 防御體系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縣防指及職責

              3.2 鎮級防御臺風指揮機構

              3.3 基層防御臺風組織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預防

              4.2 監測預報

              4.3 預警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5.2 Ⅳ級應急響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5 Ⅰ級應急響應

              5.6 信息報告和發布

              5.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6.3 交通運輸保障

              6.4 電力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資保障

              6.8 資金保障

              6.9 技術保障

              6.10 宣傳、培訓與演習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與救助

              7.2 搶險物資補充

              7.3 損毀工程修復

              7.4 災后重建

              7.5 保險與補償

              7.6 總結與評估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9 名詞術語

              附件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附件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職責

              如東縣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保證防御臺風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全面提升我縣臺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如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的臺風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御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防臺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結合,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上下聯動、部門協同、軍民結合、公眾參與,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 區域概況

              2.1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如東縣地處長江三角洲的北翼,位于東徑120°42′-120°22′,北緯32°12′-32°36′,屬于沖積平原區。面積2009.76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地勢呈西北高東南低走向。東部、北部瀕臨黃海,全縣擁有一線擋潮海堤78.78km;內部低洼區29處,建有獨立水系29處,保護農田6萬畝。

              2.1.3 氣候特征

              氣候特征屬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多年平均降水量1100.0mm,最大年降水量1683.0mm,最少年降水量為529.5mm,多年平均氣溫15.9度。每年5月-10月為汛期,其中7-9為主汛期,夏秋兩季常受熱帶風暴及臺風影響。境內河網密布,全縣共有等級河道1183條,其中一、二級河道28條段,三、四級河道1155條,承擔著全縣排澇及灌溉、生活用水的供給等功能。

              2.1.4 臺風規律和特點

              我縣沿海主要受臺風和潮汐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我縣形成破壞較大的有1951年16號臺風、1977年8號臺風、1981年14號強臺風、1996年8號強臺風、1997年11號強臺風等。沿海潮汐主要受太平洋潮波向我國沿海傳播引起的諧振動的影響。外海受東海前進波和黃海旋轉波控制。從近岸觀察,南北潮流大體在洋口港附近交匯,潮位最高,潮差最大,一般潮差變幅不大,在0.2米左右。沿海威脅最為嚴重的是臺風高潮并襲擊。臺風影響我縣的時間一般發生在5月至10月,其中7-9月為盛發期。臺風影響主要表現為臺風正面襲擊影響、臺風邊緣影響和臺風登陸后減弱成低氣壓倒槽與冷空氣結合產生的暴雨影響。根據多年統計資料,我縣臺風影響次數每年2.5次。臺風一般夾帶著暴雨,來勢猛、強度大、時間短,往往形成大面積雨澇災害。

              2.2 社會經濟

              2020年,如東縣總面積2009.76平方公里。有12個鎮,3個街道辦事處,255個村居(包括3個托管),總人口100.24萬人。2020年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155.11億元。

              2.3 防御體系

              2.3.1 現狀

              全縣共有一道海堤78.78公里(不包括東安新閘南側托管海堤),除臨港工業區一、二、三期圍堤為百年一遇標準外,其余海堤為50年一遇標準。

              2.3.2 防御重點

              (1)臺風和因臺風形成的暴雨、天文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

              (2)全縣海堤受臺風、風浪正面襲擊時確保安全。

              (3)出海船只及時回港避風;近海養殖人員和其它危險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

              (4)城鄉危舊房屋、建筑工地、戶外廣告及高空構筑物等的安全防護,雨澇排水系統、電力、通訊等重要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

              (5)城鄉低洼地區、道路等區域的防洪排澇。

              3 組織指揮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各鎮(區、街道)設立鎮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臺應對工作。各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臺應對工作,并服從縣防指的統一指揮。

              3.1縣防指及職責

              縣防指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及成員單位組成。日常辦事機構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水務局,縣水務局局長兼任縣防辦主任。

              3.1.1縣防指機構

              縣防指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常務副縣長和分管水利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聯系海事副縣長、分管城建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及縣水務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南通如東海事處處長任指揮,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通如東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教育體育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融媒體中心、縣人武部、縣公安邊防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南通如東海事處、通信運營商、如東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3.1.2 縣防指職責

              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防御臺風工作;制定防御臺風的政策、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時部署落實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御臺風應急響應,密切關注全縣防御臺風動態,下達應急搶險指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御臺風搶險救災并組織實施防御臺風搶險救災工作,開展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1.3 縣防辦職責

              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按照縣防指的工作部署要求,組織協調全縣防御臺風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防御臺風工作。

              3.1.4 應急處置工作組

              縣防指設立綜合組、監測預警組、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宣傳報道組、交通通信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安全警戒組、專家技術組、災后評估組等11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啟動Ⅲ級及以上響應后,縣有關部門到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聯合值守,集中辦公。

              3.2 鎮級防御臺風指揮機構

              各地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黨委、政府和縣防指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御臺風工作。

              各地要根據當地特點,落實責任和措施,重點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人員轉移、巡查防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針對臺風影響程度等情況,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置流程,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3 基層防御臺風組織

              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御臺風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防指和鎮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防御臺風工作。

              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針對當地特點,把臺風防御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嚴格落實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制定簡便易行、實用管用、面向實戰需求的方案預案,可采用圖表等簡易明了的形式,重點在責任人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反饋、風險隱患排查、聯防聯控、轉移避險、力量組織、應急處置、現場管控、自救互救、信息報送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尤其是針對群眾轉移避險明晰責任、明確轉移對象、轉移時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地點、轉移人員管理等。壓實村(社區)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防災減災救災責任。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預防

              4.1.1 預防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和自我防范意識,做好防御臺風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構建臺風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應對措施,加強搶險專業隊和服務組織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及時修訂完善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本行業領域防御臺風專項預(方)案,按有關規定報批并組織實施。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搶險物料,合理配置。在重點防御部位,現場前置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信息共享,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轉移安置準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區、街道)負責本區域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做好船只回港避風和水上作業人員、高涂養殖人員、危險地區人員、外來旅游人員、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所在人員等人員的轉移避險工作。

              4.1.2檢查巡查

              (1)縣防指應組織開展防御臺風工作檢查,對發現問題及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2)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提前分析行業(系統)的隱患風險,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交通道路、雨水管網、園林綠化、通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小區排水系統等設施的檢查和巡查,有針對性地采取預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1) 水務部門負責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檢查巡查,監督指導各鎮(區、街道)做好獨立水系的檢查巡查,落實相關防御措施。

              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在建工程工地、城市樹木(特別是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城鄉危舊房屋、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領域和部位等的防御臺風巡查工作,協助各鎮(區、街道)做好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3)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等戶外設施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區、街道)拆除存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標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臺擺放物等設施的巡查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應急排水工作。

              4)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港口、內河(航道)、碼頭以及在建工程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5)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設施、漁業養殖、捕撈作業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6) 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7)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督促風電場業主單位加強海上船舶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8) 海事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沿海船舶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9) 電力部門負責電力設備設施、電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協助有關重點用戶做好防御臺風用電安全檢查巡查,加強對用戶用電安全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10) 教育部門加強中小學校的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11) 其他部門按職責負責相應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4.2監測預報

              (1)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臺風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的過程,做好臺風未來趨勢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預報,及時報告臺風實時路徑、強度、速度和降雨過程、范圍、強度等信息,并向社會發布。

              (2) 縣水務局負責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

              (3)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

              (4) 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4.3預警

              4.3.1 預警等級

              臺風預警是針對臺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等超過一定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一般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臺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范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氣象部門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臺風預警Ⅳ級: 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達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臺風預警Ⅲ級: 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臺風預警Ⅱ級: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陣風達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臺風預警Ⅰ級: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3.2 預警發布

              (1)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負責發布臺風、暴雨等氣象預警信息。

              (2) 水務部門負責發布水情、水工程安全預警信息。

              (3)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風暴潮、近岸海域海浪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發布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5)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發布公路、港口、內河(航道)、碼頭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6)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向出港作業船只、設施種植和養殖主體發布預警信息。

              (7) 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向旅游企業、景區及游客發布安全提示信息。

              (8) 海事部門負責向管轄范圍內的沿海在港、航行及作業船舶發布預警信息。

              (9)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向風電場業主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10)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預警信息。

              (11) 教育部門負責向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發布預警信息。

              (12) 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5.1.1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縣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傳真發送至縣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

              5.1.2 各地防汛抗旱組織機構按照本級預案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縣防指的工作部署,全力組織開展防御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要求向縣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5.1.3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5.2Ⅳ級應急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即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達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縣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

              (4)市級針對我縣啟動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

              5.2.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縣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縣Ⅳ級應急響應,并向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報告。

              5.2.3 響應行動

              (1)縣防辦主任主持會議,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2)縣防辦主任坐鎮指揮。

              (3)縣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

              (4)縣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組織協調本縣防臺風工作。

              (5)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縣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15時向縣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6)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5.3Ⅲ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即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縣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超過警戒潮位。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

              (5)市級針對我縣啟動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

              5.3.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縣Ⅲ級應急響應,并向縣防指總指揮報告。

              5.3.3 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議,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鎮(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工作。

              (2)縣防指指揮坐鎮指揮,明確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做好相關數據統計相關工作。

              (3)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縣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7時、15時向縣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4)縣防指做好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臺風工作。

              (5)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6)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

              5.4Ⅱ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1)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即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陣風達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縣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3)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接近歷史最高潮位。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

              (5)市級針對我縣啟動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

              5.4.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縣Ⅱ級應急響應,并向縣防指總指揮報告。

              5.4.3 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議,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全面部署全縣防臺風工作。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2)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安排部署防臺風工作。

              (3)縣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臺風防御工作的通知,必要時,召開防御臺風工作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4)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縣防指部署要求,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和災情,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7時、11時、15時向縣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縣防指各應急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以及氣象、住建、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派員進駐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

              (6)縣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或專家技術組赴一線指導防臺風工作。

              (7)相關地區和縣相關部門要果斷采取“三停”(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沿海以及內河所有船只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以及危房內的人員全部撤離。

              (8)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縣委、縣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9)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地方請求,人武部、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

              5.5Ⅰ級應急響應

              5.5.1 啟動條件

              (1)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即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縣氣象臺發布因臺風導致的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3)受臺風影響,預報沿海潮位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潮位。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

              (5)市級針對我縣啟動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

              5.5.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縣防指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縣Ⅰ級應急響應。

              5.5.3 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主持會議,縣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安排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2)縣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

              (3)縣委、縣政府領導到各聯系鎮(區、街道辦)檢查指導防臺風工作。

              (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臺風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每2小時向縣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縣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專家技術組、督查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防臺風工作。

              (6)相關地區和縣相關部門要果斷采取“三停”(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

              (7)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縣委、縣政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8)全縣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組織排險,各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臺風工作提供全力保障。人武部、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提醒市民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

              (10)當災害持續發展到本縣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5.6信息報告和發布

              5.6.1 信息報告

              (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御臺風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信息上報的同時,報送縣防辦。

              (2)防御臺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細,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當出現較大汛情、險情、災情,書面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事發后1小時,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重大、特大汛情、險情、災情,書面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40分鐘,電話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20分鐘。

              (3)縣防辦接報后第一時間報告縣防指,并做好處置準備,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縣政府和市防辦。

              5.6.2 信息發布

              (1)防御臺風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縣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臺風動態;防臺抗災救災信息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和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縣委宣傳部應當加強對新聞媒體報道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對本縣有重大影響的洪澇臺災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縣防指揮或現場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按照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新聞報道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必要時,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布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5.7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5.7.1 縣防指根據臺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情況的變化,應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5.7.2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縣防辦會商研判,報縣防指領導同意后,結束防臺風應急響應:

              (1)大范圍降雨趨停,縣氣象臺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臺風已登陸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縣造成較大影。

              (3)縣氣象臺正式解除臺風預警信號且預報對我縣已無明顯影響。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解除近海海域海浪、風暴潮預警。

              5.7.3 各鎮(區、街道)以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結束后,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向縣防指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通訊運營企業應優先為防臺風指揮調度做好通信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突擊力量。縣防指應建立縣級防臺風專業應急搶險救災隊伍,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群眾搶險隊伍,各鎮(區、街道)、社區、村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臺救災工作。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和健康、電力、海事等部門應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

              6.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協調群眾安全轉移、搶險救災物資所需交通工具的緊急調配,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物資運輸;落實措施保障防臺抗災人員與人員轉移運輸、救災物資運輸、河道航行的安全,保障防臺風救災的順利進行。

              6.4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要做好調度工作,特別是對大面積停電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的應急保障措施;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防臺風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和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衛生和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臺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 物資保障

              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縣級防指結合本轄區防汛工程實際,安排儲備防汛物資的種類和數量,并落實到位。有關部門也要按要求貯備足夠數量的防臺風物資、器材與設備(包括求助設備),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

              各地應結合各自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防御臺風應急搶險救援救災物資。

              6.8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下達防御臺風搶險救災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應急物資調撥方案,做好抗災救災財物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6.9 技術保障

              縣防指應加快完善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風暴潮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水情預報、調度水平和抗洪搶險能力。

              6.10 宣傳、培訓與演習

              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防御臺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教育。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御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與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防御臺風的各項工作。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與救助

              災情發生后應急管理、衛生和健康、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要積極開展救災工作。

              (1)應急管理部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受災地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組織統計、核查工農業受災及房屋倒損等災情。做好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接收和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并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

              (2)衛生和健康部門做好受災區域的居民群眾衛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建醫療隊分赴受災一線,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防指提供臺風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3)財政部門根據輕重緩急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做好防汛抗臺經費的調撥并監督使用。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高空建筑設施倒坍、城鎮危舊房屋損壞等受災救助,落實市政工程的搶險救災和維修,組織城市排澇工作。

              (5)水務部門對全縣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做好防汛調度,制定防汛抗臺工程應急搶險處理方案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

              (6)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業遭受臺風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災后恢復農業生產的相關技術;及時提供農業災害情況。

              (7)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運;維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確保水上安全;協同公安部門,保證防汛搶險救災車輛船只的暢通無阻。縣管骨干道路、橋梁的修復。

              (8)供電部門做好受災地區電力線路的搶修和維護工作,保證防汛搶險及抗臺排澇用電需求。

              (9)通信部門要做好受災地區通訊線路的搶修和維護工作,保證防汛搶險及抗臺通信需要。

              7.2 搶險物資補充

              縣防指及各有關部門根據防汛抗臺中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臺的要求,把防汛抗臺物資及時補充到位。

              7.3 損毀工程修復

              水務、住建、電力、交通、通信等相關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應結合災后重建與永久修復要求進行。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損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 災后重建

              水務、住建、電力、交通、通訊等相關工程或設施的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或其它要求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 保險與補償

              各級政府、保險部門應積極宣傳、動員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災民錢款,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家庭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7.6總結與評估

              每次臺風過后,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各成員單位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及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并按規定審核后,及時上報。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辦負責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防指備案。縣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或納入本單位應急預案,報縣防辦備案。

              各級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每3-5年評估修訂一次,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預案啟動后,各防臺機構在執行預案的過程中行動及時,措施到位的,對防臺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縣防指聯合人社局或報請縣人民政府給與表彰;對在執行預案過程中推諉扯皮、措施不到位、執行命令不及時,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解釋部門為縣防辦。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名詞術語

              臺風:是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的一種熱帶氣旋,按其中心附近風力大小劃分為4種類型:中心風力在7級和7級以下的稱熱帶低壓,8到9級稱熱帶風暴,10到11級稱強熱帶風暴,12級和12級以上稱臺風。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每小時降水量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水量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水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按降水強度分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級:暴雨為24小時降水量50-99.9毫米之間;大暴雨為100-249.9毫米之間;特大暴雨為250毫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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