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如東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如東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縣各有關部門,各用人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如東縣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我縣執行省二類地區標準,每月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